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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开发委托书/指名设计竞赛方式
以指名设计竞赛的方式进行CI设计开发时,应明确公布以下内容: (一)CI设计开发的目标 1记述该公司为何以CI为开发对象?其背景、理由及课题。 (二)事前调查结果概要 1记述关于调查的目标及实施过程。 (三)CI总概念 1明确表示最后决定的CI总概念要点。 (四)该公司的基本识别系统 (五)指定应开发的基本设计要素及展现的形态 1明确设计开发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,并尽可能地详述其所属必要的条件。 (六)基本要素的设计标准 (七)有关作品的截止期限及审查日期 1明确提出作品的截止期限。 (八)关于设计竞赛的奖金 (九)被采用的作者,今后的任务及作业内容 (十)在不被采用的情况下,其有关的资料及权利 1.明载不被采用者的设计样本的归还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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